惠州拼团购房63群(125)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38人申请入群

仲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不动产登记不会泄露个人隐私

发布时间: 2018-11-30 12:29:07

来源: 搜狐焦点惠州

分类: 土地市场

2662次浏览


    土地资源管理已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11月29日,仲恺国土资源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龙振做客仲恺高新区门户网“在线访谈”论坛,围绕耕地保护、用地报批、房产管理、征地拆迁、土地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内容,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 需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不动产登记已经全面铺开,有网友担心不动产统一登记到一个平台后,家庭财产等个人隐私能否得到有效保护?

    杨龙振说,不动产信息遵循有限公开的原则,依法进行查询,对不同主体提供分类查询服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保障有关当事人合法的登记信息查询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一方面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为国家宏观调控、科学决策提供准确数据支撑;另一方面,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公开、查询设置了严密规则。只有权利人和利害相关人才能够查询信息,也就是说只有因为正当、合法的目的才能查询;司法机关等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证件才能查询。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泄露登记资料,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的资料,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家庭财产等个人隐私不会无条件、不受限制地全面公开,不会导致居民住址、身份等基本信息外泄。

    签认购书并付款 可认定为买卖合同

    在商品房交易中,有网友问与开发商只签订了认购书,还没有网签购房合同,这种情况有保障吗?

    杨龙振说,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自2016年底起,涉及仲恺高新区的商品房网签数据已从市房管局迁移至仲恺区新建设的数字系统,在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中仲恺房产查询模块上即可查询,在合同查询的输入框中输入带括号的合同编号及密码即可获取该合同的即时信息。

    如何确定预售购房款是否进了专用账户?杨龙振说,仲恺房管部门要求开发企业须在售楼中心显眼位置布置公示栏,公示预售证及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若业主选择转账方式付款,需确定转账账户是否与预售证上的监管账户一致;若业主选择刷卡付款,应向售楼人员确定pos机的商户编号是否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一致;房管部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监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资金查验,确认资金已进入专用账户,业主也可拨打0752- 327120 6咨询所购房屋是否已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查验来确定。

    网友问答

    网友“雷欧”:自建房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能否办理抵押登记?

    杨龙振: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若自建房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可依据上述法律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尚未办理首次登记的自建房视为一并抵押。

    “李小小”网友:近年来仲恺地质灾害治理情况如何?

    杨龙振:2018年,我区共对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启动了工程治理等前期工作,目前已有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完成工程治理,消除率达22%。同时,今年7月我区启动了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详细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山坡脚民居、学校、幼儿园、公路、铁路以及建设项目施工地等区域,进一步做好我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网友“卖火柴的商人”:村集体用地是否可以改为商用地?

    杨龙振:农村集体土地主要有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两类。其中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开发建设,但不允许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仅限于兴办各类工商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兴建农村村民住宅。集体农用地必须依法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方可开发建设。

    网友“嘟嘟侠”:基本农田上能不能挖塘种植莲藕?基本农田开挖鱼塘是否允许(如两千亩)?

    杨龙振: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也将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严格限定在种植业范围内。种植业主要包括粮、棉、油、麻、丝、茶、糖、菜、烟、果、药、杂等作物生产,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从事种植莲藕等种植业活动必须确保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对造成基本农田耕作层破坏的,应要求立即停止和纠正。


责任编辑: Daben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