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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区重大建设项目都必须先评估社会稳定风险。

发布时间: 2018-09-07 09:33:01

来源: 搜狐焦点惠州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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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杨振华 为进一步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日前,惠城区发改局发布了《惠城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由区发改局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立项的对惠城区经济、社会、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需上报市、省、国家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在惠城区域范围内建设实施的对惠城区经济、社会、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须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据悉,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规范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调查分析,走访、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并将编制的符合要求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交由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组织评估,向评估主体取得评估报告及其审查意见。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所需费用,从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中支付。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是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的必备材料之一。在审批、核准立项的项目中,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一般独立编写,如遇特殊情况亦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一并编写设独立篇章;在备案项目中则独立编写。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高风险为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中风险为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低风险为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结论要公示

    暂行办法提出,凡需上报市、省、国家发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立项的投资项目,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由区政府担任。凡由区发改局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立项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地点所在地镇政府或街道办担任评估主体,若项目建设地点跨两个及以上镇(街道)地域的,由项目建设涉及范围最大的镇政府或街道办担任评估主体,牵头召集项目建设涉及的所有镇(街道)做好评估工作。

    评估主体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可以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咨询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开展评估论证,受托的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综合确定项目风险等级,出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评估主体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结论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整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项目单位和受托评估机构,必要时可要求项目单位和受托评估机构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一步论证。最后,评估主体应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提出审查意见。评估主体委托评估服务机构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所需费用,从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中支付。

    提供虚假信息评估的将追责

    惠城区要求,项目单位在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报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时,应一并报送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评估报告及评估主体的审查意见。

    受托评估机构评估出具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评估主体对评估报告出具的审查意见是区发展和改革局开展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和核报市、省、国家发改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立项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区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立项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区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立项可以审批、核准、备案和核报,但在批复文件中应对项目单位明确提出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化解风险的要求。

    区发展和改革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批复或核报,对公共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项目单位不按规定和要求编写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公共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依规追究项目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评估主体和受托评估服务机构不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或者刻意提供并依据虚假信息进行评估,导致评估结果失实的,应当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评估主体、受托评估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 xushu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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