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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莲花公馆: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 就“卡”在了国土局

发布时间: 2018-08-08 10:26:26

来源: 搜狐焦点惠州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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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近两年,业主迟迟办不了所有权证。

标准补,两者相差八九百万元

求助事项:开发商不补交地价,业主办不了房产

求助人:蓝莲花公馆业主

位于惠城区河南岸小乌塘的蓝莲花公馆,因超容积率需要补交地价款。开发商认为,应从其办理规划报建时间节点进行补交;而市国土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从主管部门同意之日开始予以补交,补交时间节点不同,两者相差约八九百万元。开发商不补交该地价款,该项目就无法办理规划验收手续,业主也无法办理房产证。

日前,该小区业主向笔者反映,他们2016年8月底收的楼,近两年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对此,惠州市国土局回应称,其他职能部门和开发商犯的错误,不可能由市国土局承担,该局依法依规办事,已经将按照2017年补缴的方案递交惠州市用地领导小组审批。

业主

交房近两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

蓝莲花公馆为23层高的独体建筑,共有201套房子。该小区业主张先生介绍,该楼盘2016年1月1日开盘,2016年8月30日交楼,至今已经近两年时间,大家都没有办到房产证。

根据当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条规定,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550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买受人已付办证费的银行活期利息计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张先生说,至今早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办证期限。

业主代表刘先生介绍,到了办证期限仍办不了房产证,经向该楼盘的开发商询问获悉,是该项目超了容积率,需要补交地价。业主代表曾小姐介绍,今年7月23日,他们到惠州市房管局了解情况,得到的回复是只要开发商补交了地价款,房产证很快就能办出来。8月2日,南都记者在该小区看到,几十位业主在与开发商理论,敦促开发商尽快补交地价款,以兑现合约。

开发商

请求确认2013年为补交地价时间

蓝莲花公馆的开发商是惠州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关负责人邬新民介绍,蓝莲花公馆商住楼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6560平方米,2011年4月20日经市国土局批准,获得该宗出让地的使用权。

项目开工前,该公司依据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了相关批报建手续并交纳了相关费用,于2015年5月份全部完工。2015年6月26日获得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现房销售。

2016年9月,该公司向市规划局提交规划验收请求。因国土部门要求该公司必须按照2017年9月20日这个时间点补交地价款,导致规划验收工作至今无法进行。

邬新民解释称,该公司不是拒绝补交地价款,而是认为补交地价款的确认日期不合理。该公司是2015年5月21日收到惠州市规划局的文件,要求该公司按照2013年6月21日出台的《惠建用字【2013】2号会议纪要》内容,完善国土相关手续,并未明确说明是补交地价款。此前,国土部门也从未告知该公司,需要补交地价款。

邬新民认为,在该《会议纪要》出台之前,该公司分别于2011年7月22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1年11月30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也于2011年11月9日获得联审通过。之后,又分别于2013年8月5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3年11月7日办理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该公司对蓝莲花公馆的项目开发都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如果需要补交地价款,也应从规划报建时间补交。

邬新民表示,补交时间节点不同,补交的数额相差巨大,如果按照2013年标准,补交八九百万就可以了;若按照2017年时间节点补交,需要补交1700多万元,该项目开发还要亏损。

针对地价款补交时间节点的争议,邬新民曾代表公司多次信访,恳请惠州市用地领导小组、国土、规划部门能够体察该公司的特殊情况,给企业一条出路。

部门说法

市住建局:建议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2017年11月22日,惠州市住建局向市政府督查办递交了《关于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补交地价相关情况及处理意见的报告》。

该《报告》介绍了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发河南岸小乌塘商住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2011年11月9日联审审定的总面积及单位设计方案:该项目容积率5.24,建筑密度25%。

《报告》指出,根据2013年6月21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建设用地领导小组精神,统一认定历史出让居住用地容积率为2.0,要求住建部门在审查建设单位居住用地规划建设方案时,容积率超出2.0部分需要到国土部门补交地价款。

惠州市住建局于2015年5月21日分别去函市国土局及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通知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到市国土局重新审核用地使用手续。

根据市国土局《复函》,该局已要求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市国土部门补交地价款后方可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报告》指出,鉴于该项目土地转让时已审定了建筑设计方案且在2013年6月21日前审定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业务科室在收到《惠州市建设用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前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补交地价标准属于国土部门的职能范围。商请市国土资源局考虑该实际情况,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市国土局:有规可依,补交方案已递交审批

为尽快解决业主诉求,惠州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曾于2017年9月15日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要求补交因改变容积率需要向政府补交的地价款。

2017年11月17日,惠州市国土局回复称,土地出让后经原出让方批准改变用途或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在评估需补交地价款时,评估时间应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补缴地价时为准。如果该公司愿意补交该地价款,应以该局同意补缴地价时为准。据此,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惠州市丽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申请从2013年8月份为时间节点补交地价款的请求,不予支持。

8月7日,惠州市国土局有关领导接受笔者电话采访称,对于蓝莲花公馆因超容积率需补缴地价问题,该局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规定,开发商不补缴地价,相关职能部门就不能批准建设,这种先建后补的程序,国土局绝不允许。8月6日,该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坚持依规办事。目前,该局已经将按照2017年标准补缴地价的方案递交惠州市用地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如果开发商对此无法接受,自行承担后果。

责任编辑: Da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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