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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房管局发文重申!境外个人限购1套房自住

发布时间: 2018-07-09 17:17:25

来源: 搜狐焦点惠州

分类: 本地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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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开发商、楼房销售人员在销售、网签环节需对购房人购房资质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申请,大亚湾房管局将不予受理。近日,大亚湾房管局发文重申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房,根据住建部2010发布的相关文件,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并要出具在境内工作超一年证明。

为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7月3日,大亚湾房管局发出《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置房产的通知》,重申各开发商及房产经纪机构销售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2015〕122号)中的有关规定,在销售、网签环节中对购房人购房资质进行严格把关,并对购房意向者做好解释工作。

“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申请,我局将不予受理。”该局称,因购房资质问题而退件导致的相关后果,由各开发商及房产经纪机构承担。随后大亚湾房地产协会会长谭建文在接受东时记者采访时称,将严格执行部门的文件要求。

大亚湾房管局在通知附件中上传了上述两份文件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粤建房〔2015〕201号)。东时记者查阅发现,根据上述住建部2010年的文件,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而根据省住建厅上述文件,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可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我省购买自且办公用房,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凭据纳税、社保、工作证、学生证、单位证明等可在我省购买自住商品住房。

责任编辑: Dab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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